浅谈基层审计如何防控审计风险

23.10.2017  19:46
  审计风险,有广义的风险和广义的审计风险,不仅是审计主体因素方面引发的风险,且包括审计客体(被审单位)引发的风险,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反映,或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甚至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定性错误,或者处理处罚不当,不仅会影响审计形象,还会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因审计主体(指审计机关)方面的因素而导致审计领域或审计工作出现的风险,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施行审计监督过程中,由于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审计行为与法律法规相背,提出的意见和做出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或审计评价失实等,从而受有关关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审计计划风险、取证风险、技术方法、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当前,要有效防范控制基层审计风险,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审计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保障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声誉,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如果因为忽视审计风险而导致审计失败,不能及时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甚至不能对事关被审计单位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发出警示,以及因为审计行为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会损害审计形象,危及审计事业发展。因此,应教育广大审计人员,使其能够牢固树立风险观念,保持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
  2.恪守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应严格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程序不违法。
  3.保障审计独立性。在管理体制和审计经费方面要保证审计机关独立性。《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必需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除审计署和部分地方审计机构实行审计费用自理之外,仍有相当多的审计机关审计所需经费不能自理。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与被审计单位隔断经济往来,审计独立性将会大打折扣。鉴于此,应努力实现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切实;由财政完全承担,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另下方面,审计组成员不能违反审计独立性要求,切实执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审计组承诺制度等。
  4. 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加强审计技术方法培训,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准确地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和范围,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注重实物证据、口头证据、书面证据和计算证据的收集,定期召开审计分析总结会,商讨解决各种问题的具体办法,适时调整审计重点;积极开展风险导向审计,运用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5. 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让审计人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使审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审计评价符合依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着力开展审计职业道德教育,让审计人员明确角色定位,筑牢廉洁从审、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职业理念,在审计实践中,通过榜样的力量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
  6.审计评价应当谨慎。审计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果不切实际加以评价,就会带来审计评价风险。不对非评价范围之内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如果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不能随意评价;审计评价用词要妥当,不能言过其实,审计评价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7.建立健全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为确保各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的质量符合基层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和运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8.坚持科学审计理念。坚持科学审计、民本审计理念,增强宏观意识、责任意识、协调发展意识,理清审计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确定和把握好审计工作重,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如一地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加强民生审计监督,加强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