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审计方法

14.10.2016  18:04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笔者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审计工作如何跟进,在此谈一点肤浅的想法,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审计实施中要关注七类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土地:一是按照《防洪法》、《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三是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四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五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六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七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审计问题中要揭露九种违规行为:一是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二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三是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四是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五是收集农户“一本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六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七是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八是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如国库的;九是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农户补贴资金的。

  审计处理中要落实九个问责:一是属于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除全额追缴入库非法所得外,对相关人员应实施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属于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或多报补贴面积而取得的补贴资金,除向农户追缴入库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外,应对审核把关的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实施问责;三是属于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除将农户的“一本通”存折移送到乡镇财政所集中保管外,对相关乡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实施问责;四是属于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除向农户退还已抵扣的贷款、费用及挪用的资金外,对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五是属于收集农户“一本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除向农户退还“一本通”存折及补贴资金外,对收集农户存折的村干部及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应实施问责;六是属于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入库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外,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七是属于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应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八是属于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除全额追缴入库外,对未尽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九是属于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农户补贴资金的,除责令整改外,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郭勇 程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