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林场林权纠纷的有效解决

01.12.2014  12:01
——以河北省木兰林管局桃山林场石人梁林权纠纷为例     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是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打造生态和民生林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价值逐步提高,一些无原则的林权纠纷逐年增加,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的正常经营。本文以桃山林场石人梁林权纠纷为例,浅析国有林场解决林权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资源概况   石人梁营林区总经营面积2.9万亩,其中有林地2.2万亩,未成林3018亩,疏林357亩,湿地369亩,荒山荒地3037亩。因其所处地理位置为坝上高寒地区,气候条件特殊,适于华北落叶松生长,林分质量高、蓄积量大。   二、案情综述   2005年,御道口乡桦树林村与桃山林场就此林地的林权发生纠纷,并长达8年之久。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流转逐渐规范,森林资源大幅升值,个别村、组干部和村民受利益驱动,引发矛盾,使争议愈演愈烈。在此期间,桦树林村部分村民多次到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信访,并多次与桃山林场发生冲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林场的营林生产作业受到严重制约,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多年来,为解决争议,桃山林场在管局党委的支持下多措并举,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11月20日,围场县政府就争议双方关于石人梁战备林的权属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围政行〔2012〕7号),明确了石人梁头战备林带林地、林木(人工林)权属归国家所有,由桃山林场经营管理使用。由此,持续长达8年之久的石人梁林权纠纷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三、具体做法   为使持续长达8年之久的林权争议得到解决,2011年以来,林场新任班子对石人梁林权纠纷投入了大量精力,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终解决了石人梁林权纠纷,将争议区的林地、林木收归国有。   (一)追根溯源 筑牢基础   2011年,桃山林场投入了大量精力,尽心竭力开展林权工作。一是积极调查林权争议的详细过程,从基础工作做起,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详细查阅了林权证、林权登记申请表,搜集多年来经营管理中的工程验收单等各项原始证据。二是认真解读各级政府对争议双方林地权属争议情况的处理意见以及省林业厅、省信访局和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进一步摸清争议的根源,为解决问题摸清第一手资料。   (二)主动上手 广开言路   桃山林场主动与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村组和重点人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做了相关知情人的思想稳控工作,赢得了群众的更多理解,得到了老领导、老党员的大力支持,使他们能够放下顾虑,从实际出发,畅所欲言。从而得到了一些有益于解决问题的证据,并提供给县林业局进行重新审定,为林权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有力依据,化解了许多矛盾,为解决林权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协调配合 打开局面   2012年,桃山林场多措并举促使问题妥善解决。一是在摸底调查查找证据的基础上,与县林业局进行了更加密切的配合,从权属鉴定的技术角度和有关法律角度入手,对当地村委会、村民代表、关键“大社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进行沟通交涉,做了更加扎实的群众工作,使群众的态度明显转变,思想更加稳定。二是通过木兰林管局和桃山林场多方协调,县委县政府组织安排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听证会,肯定了桃山林场对纠纷解决所做的工作,致使对相关证据进行重新梳理、审定,由此僵持多年的争议问题终于打开了局面。   (四)毫不懈怠,稳中求胜   县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后,林场不等不靠,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积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群众动态,深入农户家中说明情况,对法律意识淡薄,有思想障碍的人员,通过场、乡、村关系,亲戚朋友和关键人物,多方努力继续做好思想工作,使村民从根本上消除顾虑,提高认识,做好复议期内的善后稳控工作,从而开创林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几点感受   石人梁林权纠纷的最终解决,给人以启示:   (一)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处理林权纠纷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群众基础,需要平时加强外联,建立融洽的场乡、场村关系,能够取得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二)主动上手,不等不靠。问题发生后,必须要第一时间主动上手,积极应对,不等不靠,避免贻误时机。   (三)基层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抓住机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关键时期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依法办事,敢于碰硬。(木兰林管局桃山林场 刘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