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意见出台 允许用粮食作物进行抵押融资

21.11.2014  12:1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文件指出,扶持 粮食 规模化生产。加大 粮食 生产支持力度,原有 粮食 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 综合 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 粮食 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 粮食 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 粮食 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 粮食 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 粮食 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 粮食 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粮食 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 粮食 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 稻谷小麦玉米 三大 粮食 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 粮食 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