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04.09.2014  12:15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    北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河  北  省  委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河  北  省  质  量  协  会

 

冀质监发〔2014〕5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委、工商联、有关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4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安排,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工商联、省质量协会研究决定,2014年9月继续在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倡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质量责任,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兴省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二、活动主题

推进“三个转变”    实现绿色崛起 

三、主要活动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1、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日活动。9月1日为全省“质量月”活动主题宣传日,各市、县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各主办单位集中开展质量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和指示,深入宣传《产品质量法》、《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积极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解读和教育引导工作。(各主办单位负责)

2、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质量月期间组织发动全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服务名牌企业统一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国资委负责)

3、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重质量、讲诚信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以“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通过媒体发布“质量提升宣言”。(省质监局、相关协会负责)

4、加大新闻媒体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质量宣传活动,报道各地尤其是广大企业质量月活动的情况及做法,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5、继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全省第三批实施质量提升“双五百、双五十”工程企业,开展管理现场观摩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学习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国资委负责)

6、开展千家民营企业“五个一”质量提升活动。

——在全省千家民营企业中开展一次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培训企业质量管理骨干和班组负责人,提高质量改进意识和应用质量工具、方法的水平;

——组织引导千家民营企业各自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研发、生产、销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指导100家民营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聘任工作;

——指导全省民营企业围绕质量改进与提升组建一批QC小组,并在本组织内进行注册登记;

——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京津冀民营企业质量提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质协负责)

7、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在公共交通、通信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公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结果,引导服务行业改进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省质监局、省质协负责)

8、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树立全省和行业质量标杆。选取典型质量标杆经验示范应用,深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及产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协助企业开展质量攻关。(省工信厅负责)

9、开展品牌专家服务企业千里行活动。组织专家深入产业园区,指导其完善区域质量工作基础,建立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培育更多的区域知名品牌,加快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发挥品牌效应和影响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省质监局负责)

10、开展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改进提升服务活动。组织质量管理专家深入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诊断和咨询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改进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省质监局负责)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

11、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钢材、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地条钢、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对加油机、民用四表、以及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机动车安检机构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以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等产品为重点的“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重点区域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质监局负责)

12、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加强烟尘、粉尘采样器、煤中全硫测定仪等计量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加大对能效标识、商品包装的管理力度,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省质监局负责)

13、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抽查,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省食药局负责)

1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和“秋冬种供种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重要农资的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15、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以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省工商局负责)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激励引导企业员工参与质量改进。

16、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围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提质降耗、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提高顾客满意率和提升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广大企业中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质量协会负责)

17、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发明创造、创建创新工作室等技术创新活动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多种形式的素质提升活动。强化质量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职工争当“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争创“工人先锋号”、“质量标兵”,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班组。(省总工会负责)

18、开展“质量提升、从我做起”活动。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开展青年质量意识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现场推进会、主题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青年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企”的理念。开展对青年企业家的质量教育培训,引导青年企业家深刻认识质量安全是企业第一责任和重要内容。开展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为核心的专项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各种青年质量讲坛,组织青年岗位能手走进工厂学校社区,讲解提升质量的知识技术、传授提升质量的工艺技法。(团省委负责)

19、深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市、县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层建设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到国家、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参观实践,开展质量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质量意识。命名一批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省质监局、省教育厅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主办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为主,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

各市要在2014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联  系  人:高士伟    皮国斌

联系电话:0311-67568069(3) 

传        真:0311-6756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