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关于做好“7.19”洪涝灾害恢复重建 期间震情监视工作的通知

28.07.2016  17:37

石科〔2016〕8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7.19”洪涝灾害恢复重建期间震情监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震情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7.19”洪涝灾害恢复重建期间,各县(市)、区地震局局长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的,必须向县(市)、区主管领导请假,并上报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执行震情值班制度,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要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和通讯畅通。因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及时抢修和恢复因洪灾受损的地震监测设施,同时要立即对地震监测仪器、地震通讯设备和各类技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监测仪器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运转,资料及时上报。 五、加强震情分析会商,一旦出现重大异常或重要震情,要立即组织会商。对已有的异常要密切监视,对新出现的异常要及时核实、上报,做到异常核实上报不过夜。 六、出现地震谣传时,立即查源上报,依靠当地政府,第一时间迅速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