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老赖”48小时还款

09.10.2014  18:12

      近日,裕华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委托合同案件,其中被告为澳大利亚籍华人。通过主办案法官的及时处置,对被告采取边控措施,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原告王某经邻居介绍认识了被告戴某(澳大利亚籍华人),被告称能为原告的儿子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但需要留学保证金6万澳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原告为了儿子的前途,向儿子的大姨借款40万元,兑换成澳元59970元后以学费的名义汇款给被告。但被告迟迟未能给原告的儿子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并且该笔费用也不退还。为挽回经济损失,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8月14日上午立案后,原告向主办法官反映被告的护照在派出所扣押,扣押当天到期就要返还给被告,一旦被告取得护照,极有可能随时离境,这样原告的损失就无法挽回了。所以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采取限制离境的措施。主办法官了解此情况后,及时前往省高院和市中院进行请示外国人并按限制离境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8月14日下午17时,就将公函、民事裁定书、边控通知书等一系列手续送至省高院主管部门。与此同时通知被告来民一庭领取送达文书,但是被告认为自己加入澳大利亚国籍,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态度嚣张,极度不配合法院工作。8月15日上午,得知被告前往派出所领取其护照时,主办法官也前往派出所向被告送达起诉手续,但被告拒不签收。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法律后果,并告知被告已采取措施,限制其离境。被告虽然仍不签收送达手续,但态度有所缓和同意前往银行还款给原告。8月15日13时许,在主办法官和随行法警的见证下,原被告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在银行将转账给原告,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至此,48小时的紧急状态解除。原告对于法官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因为如果没有法官的四处奔波,及时对被告采取边控措施,原告的经济损失就无法挽回,“”老赖就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