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严把“三关”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

23.09.2015  10:22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审计局针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责任重、高风险的特点,规范政府投审计行为,严把三道关口,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严格审前审核关。 该 县规定:全县凡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建设业主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前,必须由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进 行联合审核;凡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10%以上或超计划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必须由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含现场审核);所 有送审的工程都必须提交“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所送审项目结算资料一次性报齐,并对所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进行承诺。该局只对符合上述审计要求,且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纳入结算审计计划,不合格工程不得纳入结算审计计划。

严格审中监督关。 该 局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阶段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踏勘现场、价款核对、调查询问等任何形式的交流,需要勘查现场或调查、询问相关情况时,局政府投资审计中 心安排2人以上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事项,局投资审计中心必须及时派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跟踪认定。

严格审终复核关。 为 尽可能保证审计结论客观公正,该局规定:局工作人员自主审计项目出具的初审结论,必须由本局复核人员进行认真的复核;委托中介审计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 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复审;每个项目的初审结论,未经局机关复核人员复核并向局审计复核领导小组汇报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初审结论;另外,每 个项目的复审(复核)结论,与初审结论相差1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局审计复核领导小组再次汇报,再视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复审(复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