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老百姓的“钱袋子” ——全省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综述

09.06.2017  11:32

5月22日上午10时,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肖雪、肖淑娣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窝藏、掩饰犯罪所得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我省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今年5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我省法院系统坚持一手抓防范宣传,一手抓打击处置,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表明了全省各级法院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非法集资犹如毒瘤,吸血成性,依血存活,在大量吞噬群众财富的同时,还严重破坏当地的金融环境,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此,5月初,省法院下发全省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地法院通过集中审判和组织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金融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闻声而动,于5月11日在凤凰山公园广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唐山中院法官以案说法,让广大市民了解了投资理财诈骗的常见套路、如何甄别非法集资陷阱、受害时如何寻求救济等内容,并引导市民通过合法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16日,正定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志愿者小分队深入“子龙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示群众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免得上当受骗,将一生的血汗钱付之东流。

5月1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休闲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衡水中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讲解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引导群众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5月25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桥东区建国路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近2个小时的宣传活动中,法官现场为过往群众解答非法集资法律问题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营造了全民共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5月25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新华区法院、运河区法院、沧县法院,组织干警在意明东体商厦门口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的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次日,由沧州中院等单位组成的  “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走进市区解放西路社区,为社区居民送上一场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幸福家庭”为主题法律知识盛宴。

同时,我省各地法院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非法集资的特征、风险性、危害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和已审结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全省法院干警和法院网评员,利用个人微博、微信,在微博、朋友圈、微信群进行广泛宣传。

打击是最好的防范。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我省法院系统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件。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朱文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朱文生以“邯郸市文圣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市文圣金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不限制范围的人传人方式,以月息3分至5分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19695200元。朱文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岳文利、巴莉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7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岳文利伙同被告人巴莉丽(岳文利之妻)为了周转资金,扩大生产,以高息为引诱,以借条及借款协议、合同等形式,非法吸收73人存款4966.4万元。岳文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巴莉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外,南皮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吕武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张自学、张洪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李爱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邑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刘胜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过后,全省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并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金融规律,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摒弃一夜暴富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冷静分析,依法理财,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