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通报拒不执行典型案例 “老赖”耍赖花样多

24.07.2015  13:39

  有车有房有存款却3次被拘仍不还钱,偷卖被封车辆后全家搬家玩失踪,房产被封撕毁封条强行入住……今天(7月23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北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情况,发布多起典型案例。案中“老赖”为逃避执行花招百出,却“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望都一“老赖”有车有房有存款3次被拘仍不还钱

  2004年1月18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孟星给付曹德强建筑工程欠款4.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于2004年2月3日生效;2004年2月,曹德强申请强制执行,至案发,黄孟星一直未履行规定的义务。望都法院查明,黄孟星夫妇有一套4层楼约400平方米门脸。2010年,又以黄孟星之妻名义初次登记一辆五菱面包车,并向其妻所有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存入人民币5万元。此外,夫妻俩经营一超市,获利不菲。

  2004年到2005年,黄孟星因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3次被望都法院司法拘留,但仍一直拒不履行。黄孟星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1月,望都法院判决黄孟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尚义一“老赖”房产被查封竟撕毁封条强行入住

  牛建生在2011年9月承揽焊接汽车油箱服务时,其雇佣人员操作不当致油箱爆炸起火,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经尚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牛建生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共计523105.47元。牛建生不服上诉,张家口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尚义法院于2012年到2013年间两次向被告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被告人一处房产。但牛建生在履行了5000元、15000元后,拒不履行剩余部分,却仍还房贷4万余元,并撕毁法院封条,破锁进门强行装修入住被封房屋。法院查明,牛建生多年来经营修理部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另外还有其他住房。

  因牛建生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于2014年11月将案件移交尚义县公安局,对被执行人牛建生予以立案侦察。2015年1月,尚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该案立案。2015年2月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后牛建生认罪态度较好,并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2015年3月,尚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牛建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万全一“老赖”私卖法院查封车辆,全家搬迁玩失踪

  2013年8月16日,万全县方圆铸业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人赵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万全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赵银所有的一辆轿车予以保全。万全法院对该车辆予以查封,并给赵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后判决被告人赵银给付万全县方圆铸业有限公司欠款4.1万元。同年8月,赵银擅自将被查封车辆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他人,并全家搬迁,下落不明。

  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2014年10月,赵银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万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2015年2月,万全县人民法院对赵银被指控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赵银故意变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赵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申请执行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据此,万全法院对赵银依法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柏乡一“老赖”暴力阻碍执行致法院执行人员轻伤

  原告翟假柱与被告杨建锋宅基地纠纷一案由柏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干涉原告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判决生效后,杨建峰未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法院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杨建锋拘留15天。

  2013年11月,柏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于增旗等2人到被告人杨建锋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杨建锋执行司法拘留,却遭到杨建锋及其家人的阻挠。在执行人员带杨建锋到警用面包车的过程中,杨建锋推搡工作人员,扬言放狗进行威胁,并将警用面包车脚踏板蹬坏,致于增旗的左手第四指末节指骨骨折,经鉴定系轻微伤。2014年9月,临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对杨建锋犯妨害公务罪,向临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城法院审理认为,杨建锋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杨建锋的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杨建锋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建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河北新闻网7月23日讯  记者常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