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法院: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和庭审纪律

09.09.2014  19:48

为了全面提高庭审质量,深泽县法院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和庭审纪律,为案件庭审直播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院规定,开庭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必须具体、明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要在原定开庭时间三日前,提前通知变更事由及变更开庭时间,严禁在原定开庭时间当事人到庭后临时告知。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传票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开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在庭审中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坐姿端正,专注听审,中途不得有离庭、抽烟、接听电话、剪指甲等与庭审无关的行为;必须恪守中立,语气平和、态度公允、言行规范,严禁通过言语、表情、行为等方式流露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必须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陈述,不得与其中任何一方有过于亲近的表示,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不得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始终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

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庭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庭审质量明显提高,受到案件当事人及相关各方的一致好评。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