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系统春节前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346件

12.02.2015  00:05

     河北 新闻网2月11日讯(记者常方圆)2015年春节前,河北省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活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活动开展一个月的时间内,河北省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346件,为农民工执行要回工资款864万多元,帮助800多位农民工在春节前收到了工资款。河北省高院同时通报了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三个老板内部帐算不清,拖欠10名工人17万工资

    孙某、国某与尚某承建 张家口 某工程,雇佣刘某等10名农民工。工程完工后,三人却均不支付工人工资,刘某等人诉至张家口开发区法院,法院判决孙某三人向刘某等10人支付工资共计1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冻结尚某6万元存款,但尚某却狡辩称,项目是三人共同出资合伙承包的,自己和孙某各出20%,国某出60%,要付工人工资,也应当按出资比例负担,超出自己出资比例部分自己不负担。

    执行法官向尚某阐明,三人内部约定只具有对内效力,三人对该笔工资款互负连带责任,如果只查找到一人财产而查找不到其他两人财产,就只能先执行尚某的财产,再由其向国某、孙某追偿。

    不愿单独付欠款的尚某很快提供了孙某与国某的财产线索。经了解,三人之所以拖欠工人工资,是因为内部账目结算不清,对支付工资各自所应承担比例无法达成共识,想先要求法官给他们确定份额,或通过起诉先解决他们的财务纠纷。

    执行法官又掌握到,甲公司处有一笔三人的工程款尚未支付,劝导后,三人同意从工程款中拿出一部分钱先支付工人工资,具体各自承担的份额待三人结算后再确定,10名农民工拿到了17万元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