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实录:熟人“借走”60万后玩失踪

31.03.2015  13:03

说到信誉,大家在借钱的时候,应该都会把钱借给信得过的人,这不市民曹女士,就把60多万按照高利息,借给了一位熟人后,对方却不按照协议支付利息。于是曹女士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也达成还款协议,可是没想到,到了执行的时候,这位欠钱的主儿又开始玩失踪了!

3月25日一早,申请执行人曹女士就跟随桥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一起出发,寻找被执行人刘宇凡的家。

根据曹女士提供的住址,被执行人刘宇凡家就住休门街上四中宿舍一单元的103室,可是到达小区后执行法官才发现,这一单元只有两户根本没有103室,无奈,法官们只能先敲开了一楼两户人家的门,两户均不是被执行人刘宇凡的家,可是其中一户居民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刘宇凡家的住址。

邻居表示,隔壁单元才是法官们要找的刘宇凡家,不过,据她了解那间房子已经半年多没有住过人了。

法官们立即赶到了隔壁单元,果然如邻居所说,屋内根本就没有人,从门把手上的尘土来看,应该是很久都没有人回来过了。

没有找到申请执行人,曹女士要回欠款的希望又一次落空了,曹女士告诉我们当初自己将钱借给刘宇凡的时候,根本没有想到这钱会要不回来。

2012年10月15日,曹女士与刘宇凡签订了借款协议,曹女士借给刘宇凡66万元,而刘宇凡则定期给曹女士支付利息。曹女士称,她跟刘宇凡是经亲戚介绍认识的,起初一年多的时间,刘宇凡也都按期给付了利息,可是2013年底,刘宇凡突然出事了。

当时,刘宇凡被检察机关调查,并被依法拘留。眼看着六十多万本金打了水漂,曹女士才起诉到了法院,在法院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从2014年9月到12月期间分两次偿还原告60万元。但是调解书生效后,刘宇凡却一直没有主动还款。随后,曹女士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刘宇凡被释放后,就失去了踪影,而一直找不到刘宇凡本人,曹女士的赔偿款就没有了着落。法官表示,他们还会继续寻找被执行人刘宇凡的下落,并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如今,面对这么个尴尬的结局,曹女士表示,当初除了帮朋友忙,自己也确实是受到了高息的诱惑。

据了解《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而据记者调查了解,实体经济的年盈利一般不超过10%,而银行理财产品年盈利基本只是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如果有企业或个人许诺的年收益率过高,很可能是骗人的。在此,我们也提醒市民,在理财时,要树立科学投资理念,拒绝高息诱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

在这儿还是要提醒各位市民,理财投资须谨慎,珍惜你的血汗钱、养老钱,我们法治时间栏目也总结出了“四不”远离高息高利诱惑: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熟人“热心”不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