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实录:帮忙借钱帮出官司

06.05.2015  10:14

李女士是稀里糊涂钱就没了,而接下来是好心帮朋友忙,却没想到结果给自己惹来的一身麻烦。

4月22日一早,记者跟随桥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了桥西区某宿舍,这里是被执行人林某(化名)的家。此次,桥西法院的法官是受到北京东城区法院的委托,来执行林某欠下的六十万元借款的。 而面对法官,林某却称自己根本没有借过别人的钱。

林某跟妻子均表示,他们确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而之所以被牵扯进了案件,都是因为当初帮了朋友的忙。

林某说的这个人,正是他的朋友赵某,林某称2011年赵某找到他称,自己因工程需要要借60万,希望林某帮忙担保。考虑到20多年的朋友关系,林某在赵某的借条上签了字。当时朋友赵某称,15天后借款会马上归还。可是2012年8月,林某却意外接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自己履行还款义务。原来,朋友赵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借款人最终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两次审理最终认定,林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

林某说,事情发生后,他就联系不上朋友赵某了。他表示,自己只是签了个名,就成了被执行人,这让他无法接受。而为了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桥西法院的执行法官也已经多次上门跟林某沟通,法官表示,目前他们只能按照法院判决进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可以找原审法院进行申诉。

林某一再表示,他只是借款中的担保人,为何原告向他要起了钱。就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说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债权随之转移到担保人手中,可以再向借款人追偿。 所以奉劝这位林某,还是赶紧主动配合执行,然后再向赵某追讨欠款,这样才是一个守法公民应该做的。

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便是多年的朋友,在涉及借贷的问题上也得小心谨慎,因为这担保人同样对债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