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法院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09.05.2017  13:32

5月5日,秦皇岛市法院召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秦皇岛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敬松和新闻发言人、副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甘军通报介绍了市法院党组围绕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目标实行自查,梳理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自查问题和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汇总清单》共十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以问题为导向,出台《秦皇岛市法院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3月27日,市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就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法治是发展环境核心竞争力”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办案不公、效率不高和服务保障缺位、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诚实守信、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宣读市法院《关于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成。

全市法院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市法院上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氛围更加浓厚;“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发展环境的核心竞争力”的观念普遍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及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发展措施进一步完善;法院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改善,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全市法院党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抓手,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主动整改、完善提高,有效解决全市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反映的审判执行及司法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建设。主要围绕六个方面问题抓整治:一是在思想理念方面。切实解决服务发展、能动司法意识不强问题;切实消除“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的错误观念;切实克服简单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不良倾向;切实纠正“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双重保护标准”等不正确的司法理念。二是在立案工作方面。在法定之外设置起诉门槛,不依法立案问题;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故意拖延立案问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滞后,使当事人多跑腿、多费力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积极、不主动问题。三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不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不公正问题;适用法律偏袒一方,实体裁判不公正问题;审判效率低下,超审限办案问题;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问题。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有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不讲求执行方式、方法,“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问题。五是服务态度方面。不认真落实市委及市法院党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敷衍应付、作表面文章。六是纪律作风方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吃、拿、卡、要”问题;言行冷、横、硬、粗等司法不文明行为。

同时,院党组要求各审判庭要依法认真办理正在诉讼和执行中的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案件,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