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学习贯彻近期省委有关会议精神 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工作

10.05.2016  17:47

5月9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河北省情况反馈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河北省党政代表团赴浙江、北京、天津学习考察总结会精神,以及全省纪律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紧紧围绕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在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上有新作为。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我省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紧紧围绕“两个确保、两个下降、两个提升”的工作目标,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审判执行工作。要在省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案件侦查、检察、审判一体化司法保护体系,共同推进环境治理。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和对下指导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要积极参与省委组织的“利剑斩污”行动,加强与政法各机关及环保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加大对外埠采取违法越界填埋等形式污染我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环保司法的约束指引功能。要着力服务全省供给侧结构改革,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化解产能工作目标,按照省委“严格退出标准、实施分类处置、严控新增产能、加大查处力度”的要求,加强对“僵尸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和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我省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建设,主动与省环保厅对接,互学互鉴、取长补短,以信息化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

二是紧紧围绕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坚持平等保护优化司法环境上有新作为。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政策方针、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非公经济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个稳步提高、三个成倍增长、三个显著增强”的目标,聚焦转型升级,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依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做到公正规范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人士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阻工扰企、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要优化法治环境,着眼于民营经济发展等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手段对市场经济的引导规范作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促进政府机关简政放权,营造平等、便利、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构建“”和“”的新型法商关系。“”要体现在感情上,做到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体现在操守上,要清白做事、清白办案,坚守正道,不谋私利。要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方法,优化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体系,健全纠纷多元化、快速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各个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紧紧围绕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在提升审判质效、解决执行难上有新作为。全省法院要充分认清改革发展形势,坚持立足本职,紧紧围绕最高法院部署要求,把握好当前重点工作,以面向未来、开拓进取的眼界和精神,不断提高审判执行业务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周强院长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最高法院杜万华专委关于“僵尸企业”处置、家事审判改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法院成功经验,创新完善我省民商事审判机制,提高民商事审判水平。要组织开好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着力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防风险、补短板、解难题、促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和作为;着力解决非公经济平等保护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打破旧有观念,转变办案思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牢牢把握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认真分析梳理近两年我省法院执行改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法院执行工作成功经验,尽快提出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

四是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在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上有新作为。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陈超英同志在全省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营造全面从严治院氛围。要把“四种形态”作为工作的主线和首要任务,把握好去“存量”与遏“增量”的关系,着力解决效率不高问题;把握好抓“”与抓“”的关系,着力解决思维惯性问题;把握好从“”与从“”的关系,着力解决执纪宽松软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清仓行动”,对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好“清仓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基层干警的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深化司法公开,拓展司法公开路径,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阳光司法“防腐剂”功能,强化压力传导、对下指导、协作配合和规范执纪机制,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