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法院:多措并举保障审判执行公开

19.08.2014  16:45

      为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公开,丛台区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审判执行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是在法院大厅建立电子公告栏。 公开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审判案件名称,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开庭信息按规定提前公开,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保全、回避、申请证人出庭、评估鉴定等权利,投诉电话、信访电话等。

      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开权力运行机制。 在门户网站公开法院职能机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流程、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执行风险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方便公众监督。

      三是建立数字化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多媒体展示诉讼证据、同步记录并展示庭审笔录。对于重大案件的庭审活动和相关重要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审判工作声像档案,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并选择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进行庭审视频直播、转播。

      四是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 将管辖案件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图、监督举报电话等上墙公开;印制《起诉状》、《答辩状》、《再审申请书》、《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供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时示范;提供各类案件的《诉讼指南》、《举证指南》、《执行风险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信访工作制度》等便民资料,供当事人取阅;在立案大厅设置值班台,由值班员引导诉讼,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建立信访接待调解室。

      五是立案审判执行全 程公开 。即立案公开,将受案范围、案件受理条件、诉讼费收费标准、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及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各类案件诉讼指南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凭有效证件入庭旁听。裁判过程公开,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决前,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判决后,在裁判文书中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阐明。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日志,向申请执行人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包括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说明、案件未执原因说明、适用中止、终结原因说明等,保障当事人双方的知情权。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依法进行听证,让当事人尽可能了解执行的进展情况,也有利于当事人向执行人员反馈,加速案件执结。

      六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参与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领导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代表旁听、观摩群众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庭审。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