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向“老赖”亮剑:限制高消费 不让坐动车

24.07.2015  11:18

河北广播网7月24日消息(记者孙兰)案子判了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昨天(7.23)上午,省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向社会进行通报,让“老赖”感受到法律的震慑。

2004年,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孟星给付曹德强建筑工程欠款46000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在2004年2月3号发生法律效力,但黄孟星却一直却拒不执行。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松:2004年2月19号,曹德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案发,黄孟星一直未履行该判决规定的义务。

经望都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黄孟星有能力执行,他与妻子名下都有房产、银行存款和机动车辆等财产,却一直抗拒执行。为此,2004到2005年期间,望都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次对黄孟星进行司法拘留,但其一直拒不执行。2015年1月15号,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孟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松:黄孟星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据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黄孟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只是“老赖”案件的典型例子,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茂明介绍,从2014年10月至今,全省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案件达629起,涉及661人。

徐茂明: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昭示,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徐茂明介绍,从本月22号开始,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进一步受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徐茂明: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