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法院:五项措施狠抓涉民生案件执行效果好

10.07.2014  18:47

      今年以来,丰润法院狠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目前,已执结涉民生案件120件,纳入“失信黑名单”21人,执结金额300余万元,获得了群众的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对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逐案进行登记,并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制定执行方案,做到“任务到个人、方案到个人、责任到个人”。

      二是明确涉民生案件范围。下发专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文件,明确将涉婚姻家庭、赡养、扶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执行活动的清理重点。同时把规避执行、信访案件等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执行活动突破的重点。

      三是争取多方支持,落实司法救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对于被执行对象不具备执行条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困境的案件,积极实施司法救济措施,避免因执行困难给执行申请人带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切实解决涉案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对经济条件受限的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放宽提供担保条件。

      四是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利用被执行人节假日前返乡的时机,采取集中执行与分散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突击执行与联动执行相结合。同时加大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采取罚款、拘留、在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五是注重公正、廉洁文明执行。将执行案件执行依据、执行规范、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等信息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全方位依法向社会公开,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注重廉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十项禁止规定,对各种“不廉”行为实行“零容忍”,尽一切可能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