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法院:三项举措推进简易纠纷诉前化解

23.07.2014  17:48
        平乡法院针对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多元化的实际,采取三项举措,积极加强与各种非诉解纷主体的协同配合,推进简易纠纷诉前化解。

        一是先行诉前人民调解。当事人到法院咨询、起诉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矛盾纠纷,接待法官首先向当事人释明调解、和解等人民调解的好处,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按辖区由新成立的“一乡一法庭”法官会同乡镇、社区、村委人民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达到弱化矛盾、化解纠纷、握手言和、和睦相处的良好效果。

        二是实施纠纷分流转办。乡镇法庭接手简易纠纷案件后,认为矛盾纠纷由其他调解组织处理更为合适的,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出具诉前调解介绍函件,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处理。对于分流的纠纷,法庭法官和驻庭人民陪审员及时做好处理跟踪、指导调处等工作。

        三是加强诉调流程衔接。对诉外方式不能解决的纠纷或必须由法院受理的纠纷,乡镇人民法庭登记造册后,出具证明材料,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对已经成诉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自觉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该院“一乡一法庭”成立并开展工作以来,指导、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10多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诉讼案件调解70余件,各类简易纠纷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