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法院:三措并举扎实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工作

03.09.2014  17:52

按照省市“一乡一庭”建设的工作要求,沽源法院结合沽源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工作。目前,按照标准规制已完成了4个人民法庭的新建工作,着力解决涉及土地领域、乡村邻里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一是争取各方支持。在“一乡一庭”建设推进过程中,县法院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法庭选址及落实用地;县人大对我院提交的新任陪审员及时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任命;县政府批准了我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以案定补的工作方案,并在今年首次给我院增加了陪审员补助经费,拿出9万元用于陪审员参与办案补助;乡镇党委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为4个新建法庭确定了办公用房。

二是加强软硬件建设。为每个新设法庭配齐了庭长、通过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配备4-5名人民陪审员,补强了审判调解力量。根据省市法院对新建乡(镇)法庭的职能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沽源县人民法院“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法庭庭长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同时,制定了《沽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放人民陪审员办案补助的实施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参与审结一个案件,给予100元的补助,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调解的积极性。并筹资4.26万元为新建法庭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等设施设备,将各类规章制度、岗位监督台和流程图张贴上墙,建立案件登记簿,为新建法庭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创新运作模式。新建法庭依托已经建立的县、乡、村三级组织联防联动联调的“三联”调解机制,由法庭与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共同组成调解队伍,对于辖区出现的矛盾纠纷多方位、多角度地进行调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沽源县是农业大县,二轮土地承包后,随着退耕还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以及道路建设高速征地补偿问题的出现,引发了大量的农村土地纠纷,我院以“一乡一庭”建设的新建法庭为阵地,加大对土地纠纷的调处力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纠纷,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协调解决;对符合立案条件,又极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的土地纠纷,争取借助社会各界力量诉前调解予以解决,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借助“一乡一庭”阵地,成功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13起。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