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法院:“三个落实”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30.10.2014  14:19

      10月27日上午,曹妃甸法院召开党组 (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翔对下一步贯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将精神落实在学习上。积极做好组织安排,确保学习取得效果。 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采取集体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演讲比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将精神落实在结合上。 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法院各项工作相结合。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与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相结合,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相结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三是将精神落实在实践上。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审判实践与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干警驾驭审判和执行的能力,彻底根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严重影响法院形象、法官形象的不良现象,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司法理念。

      党组成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会议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带领全院干警以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