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法院一乡一庭工作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深度融合

06.09.2018  03:02

去年以来,衡水法院以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目标,深层推进“”字号改革和一乡一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收案20180件,5月份实行“登字号”后登记5900余件,进入诉前调解系统的案件5431件,调撤11000余件(含诉前及诉内),平均调撤率为55%左右,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目标,统筹部署

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全面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深度融合。今年年初,衡水中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以“常态工作创一流,重点工作出亮点”为总体目标的《衡水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七个年”攻坚活动。

在此基础上,衡水中院将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重中之重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布局是:运行一个系统,夯实两个支撑。一个系统即“”字号立案—案件甄别—案件分流—案件调解。“”字号立案,将所有进入到法院的案件逐一登记,进入立案系统;案件甄别,就是将具备调解条件的“”字号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系统;案件分流,就是在对案件甄别的基础上,对适于调解的,向乡镇法庭、专业化调解组织、专门调解团队进行分流;案件调解,即除专业化调解组织和团队对案件进行调解外,由乡镇法庭和司法所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两个优势。两个支撑,一个是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目前,全市法院已建立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中心、家事案件调解中心,与妇联、仲裁、民政、土管、卫生、交警等部门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调解处理纠纷合力。一个是各基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都分别建立了5-7人的诉前调解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诉讼辅导、案件分流、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衡水中院始终将乡镇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法庭功能作用作为关键,采取措施,狠抓不放。

以乡镇法庭建设为平台,深度融合

衡水法院以乡镇法庭为平台,着力推进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深度融合,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衡水市117个乡镇全部建有人民法庭,其中39个中心法庭,78个新建乡镇法庭。法庭基础设施、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措施都比较成熟,与法院网络联系畅通。今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共调解案件3605件,解答群众咨询2134余人次,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处理解决群体性纠纷120多件。安平大何庄法庭连续五年调撤率达95%以上。

一是协调联动。乡镇法庭在调解案件中,需要乡镇司法所或农村调解组织支持、配合的,乡镇司法所或农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想办法解决纠纷;乡镇司法所主持当事人作出的调解协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乡镇法庭主动作为,用心指导。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配合的良好协作关系。二是相互支持。推动基层法庭与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作,对群体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予以解决,缓和农村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减轻诉讼压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7、8月份,武邑法院在连续受理了五件不同的原告诉同一被告的欠款案后,迅速启动协调机制,县委迅速成立了解决此纠纷的专门小组,明确了六个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各部门迅速行动,成功稳控住涉及几百户的纠纷,确保了十九大、两会期间的安全,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三是积极作为。乡镇法庭积极转换思路,突破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传统思维藩篱,主动走出去,将司法功能向前延伸,帮助辖内乡村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化解矛盾纠纷向源头控制前移。桃城区法院在面对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常出现村民与村委会因利益问题对簿公堂的情况,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优势,积极协助建立村规民约,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在村民自治的范围中,将原来仅靠道德的约束提升到一个有强制约束力的高度,从源头上抑制了民间矛盾纠纷的产生。

以诉调对接工作为抓手,全面推动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诉调对接。这是凝结社会合力、实现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桥梁”和“纽扣”。没有诉调对接,就没有法院和社会职能部门的广泛联系。为此,衡水中院党组坚持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调查研究。2017年,中院郑喜兰院长轻车简从,对全市所有法庭走访了3遍以上,实地了解法庭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中院党组全体成员到部分乡镇法庭,围绕法庭建设和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开展调研。党组成员带队前往南方先进法院学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先进经验,在党组层面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二是强化部署推动。2018年上半年先后在桃城召开完善立案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安平召开一乡一庭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推进会,均要求两级法院院长参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钮兴辉同志出席安平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从党委层面推动工作。几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推动建设各级专业性调解组织172个。三是强化督导落实。由中院霍兴安副院长牵头,中院民事审判部门、立案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全市11家基层法院“”字号改革、一乡一庭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工作进行重点督导。8月初,连续召开分片工作汇报会,督查法庭建设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奖优促后,固强补弱,形成了诉讼和行政机关、诉讼和综治网络、诉讼和专业调解等多种形式的诉调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