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岂容“特殊公民”?

21.10.2014  11:56

——刘汉特大涉黑案法治警示录

备受关注的刘汉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刘汉、刘维等5人经一审判处死刑,上诉至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目前正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

数月以来,新华社记者采访见证了这起全国罕见的特大涉黑团伙案的查办。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又回访相关办案人员和多位专家,再度梳理刘汉等人暴力发家、势力壮大、锒铛入狱、走向毁灭的全过程,此案折射出的人们对依法治国的迫切呼唤,发人深省。

黑老大”成“特殊公民” 疯狂践踏法律底线

法院审理查明: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30余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多位参与案件侦破的公安民警表示,对暴力的追崇,让刘汉等人崇尚“丛林法则”。当黑恶势力形成暴力威慑,破坏秩序非法获利便“所向披靡”。先靠暴力壮大,完成经济积累;逐渐转至幕后,参与资本经营;继而“热衷”慈善,获取“省政协常委”等政治光环……一系列运作,使刘汉等人逐步完成从“涉黑”到“洗白”,再到“披红”的身份转变,逐渐变身成无视法律、称霸一方的“特殊公民”。

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表示,以刘汉为代表的“特殊公民”,利用金钱、权力、暴力,游走在法律之外,尤其是大肆钱权交易、红黑勾结,不仅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疯狂践踏。

依法厘定“权力边界” 法治捍卫公平正义

刘汉等人能够“纵横”20年,长期逍遥法外,背后折射出深层次的法治信仰“缺氧”、法治建设“缺钙”等问题。

法治建设“缺钙”,使黑恶势力能够以钱开路,逃避打击,甚至干预司法。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刘汉的手下曾连续制造多起命案,但仅仇德峰一人以寻衅滋事罪被轻判四年;参与杀害王永成的孙华君曾因非法持枪,从警方抓获到法院判处缓刑,仅用了15个工作日……不少办案人员感慨:“他们对当地公检法的影响非同一般”。

办案人员认为,刘汉等人作恶多端却长期逃脱制裁,其中固然有腐败因素,但司法职权难以独立行使,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也是造成部分案件长期无法告破或“重罪轻判”“法外留情”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朋友“礼尚往来”、“夫人外交”行贿、隐蔽赠与干股、期权贿赂回报……形形色色的利益输送手段,使一批官员沦为刘汉的保护伞、大靠山。黑恶势力攀附上公权,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破坏更甚。

刘汉案”一审公诉人焦俊峰说,权力边界不明,公权使用得不到限制和约束,带来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徇私枉法等乱象丛生。如何厘定“权力边界”,有效监督公权使用,是完善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专案办理负责人、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指出,刘汉特大涉黑案的成功侦破、依法审理和公正文明司法,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深得人心,给人信心。

法治建设无法一蹴而就,推进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蔡杰说,透过刘汉涉黑组织的产生和壮大,警醒我们还必须从法治教育、司法改革、公权监督等多方着力,铲除“特殊公民”滋生的土壤,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新华社武汉10月20日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