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顾客”变“魔术” 先付款以假换真

04.05.2016  23:20

最近,在翟营大街经营一家小饭店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个特别的顾客,与其他来店里吃饭的顾客不同,这位顾客是来店里变魔术的!

民警一到场,陈女士赶忙将店内款台位置的监控调出来让民警观看。当日晚上六点四十五分,一个身着灰色西服,年纪约三十多岁的男子来到款台称要给孩子订餐。

听闻生意上门,陈女士并未多想便收了对方一张百元钞票并打开钱箱准备找钱,可这时对方又变了卦。

从监控中不难看出,当陈女士将一百元钱还给对方后,该男子将钱揣到了右侧的裤兜内,而就在与陈女士交谈的过程中,其又很快的掏出了钱递了回去。

通过监控及报警人陈女士的描述,该男子为了不让陈女士顾暇到这张百元假钞,其不仅是在将真钞换假币后要求换零钱,甚至还拿了一瓶营养快线让陈女士赶紧帮孩子加热,以便于给自己争取开溜的时间。

虽然监控是清晰无比,但使用假币的男子早已是不见了踪影。民警也只能提醒陈女士在未来的工作中注意此类情况,为其做登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假币正确的处理的方式应是交由银行,切莫自己再想法设法花出去让他人遭受损失。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商家,遇到这种来回找钱的顾客时,一定要格外小心,只要这钱过了手,就应该仔细检查,这样才能避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