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奥迪突然“探头”撞上比亚迪

20.03.2016  11:50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还有一次是意外。这速度快了,肯定是一分快,一分险,这不在谈固东街槐安路附近,就因为车速快引发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3月12日,赶到现场后记者发现,一辆白色Q5越野车停在槐安路自西向东方向内侧车道,不远处是一辆比亚迪F6轿车。奥迪Q5的右前保险杠受损,右前悬挂变形,而比亚迪轿车相较奥迪车受损情况来说则严重得多,其不仅左前大灯、保险杠、翼子板及轮毂严重受损,驾驶室内的两个安全气囊也已弹出,可见当时撞击时的冲击力不小。

对于事故原因,奥迪的驾驶员钱女士不愿多说,随行的男子在交警赶到现场后表示,他们愿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但在该起事故中,奥迪Q5越野车的驾驶员显然未注意到其右侧的直行车辆,致使事故发生,交警判定其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

裕华事故科的民警刚处理完这起事故,又有人报警称在南焦客运站门口出事故了。

了解事发经过后,事故科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定。

出租车王师傅存在违法停车现象,过程中与处于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邢女士及所带人员发生碰撞,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邢女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载超过12岁以上人员”之规定,应负次要责任。

对于事故科民警的判定,双方均无异议。
最终,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赔偿了邢女士3000元钱了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