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三块地”改革

26.02.2015  22:58

    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就是俗称的“三块地”改革,已经箭在弦上。

    2月25日,羊年第一个工作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决定草案,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 河北 省邓州市等33个县(市、区),将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三块地”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对决定草案评价很高。他说:“当前,土地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枢纽性工程。这个决定草案为土地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将确保改革在法治路径下运行。

    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推进“三块地”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比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3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这类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草案明确,在试点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一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