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远光灯”惹祸 司机担刑责

24.01.2016  12:55

此次庭审的原告是徐女士,被告分别为李某和某保险公司。

2015年6月29日,被告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建胜路6号院门口附近,与骑自行车的徐女士相撞。

桥西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徐女士先后花费医疗费46545.15元,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被告李某垫付了36000元。

开庭时,徐女士委托律师出庭,本人并未现身,在质证环节,保险公司代理人提出了异议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点不大,双方没有进行法庭辩论,法官当庭做出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