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法庭零距离:男子玻璃杯砸好友获刑

20.09.2015  11:07

我们栏目8月8日曾经报道了,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该案做出了宣判,我们先来一起回顾一下当时的开庭现场。

被告人戚某,37岁,河南人。今年的4月2日晚上19点左右,他和被害人陈某相遇,并相约一起吃饭,原本只是朋友之间的相聚,到最后,两人却在饭桌上大打出手。

就是戚某的这一砸,造成被害人陈某上颌骨窦前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已经属于了轻伤二级。
 
由于戚某拒不赔付自己的医疗费用,被害人陈某专门还出具了一份要求追究戚某刑事责任的请求。

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被告人戚某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表示会悔罪认罪。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戚某第一次被处罚了,在2004年8月戚某就曾因盗窃罪,被原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这次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法官称,其实戚某和被害人当时的矛盾,如果互相谦让一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一个酒杯子砸下去,一年的自由就没有了,这就是冲动的代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