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应聘不成偷电脑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05.07.2015  13:15

近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曹某行窃过程,恰好被监控拍了个正着。

酒店内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案发当日的情况。当天中午11点14分左右被告人马某出现在了酒店10楼楼道中,此时马某是空着手的,看着周围没有人,马某就走进了一个房间,大约十分钟后,马某手拿着一个黄色的袋子走出了宿舍。这个黄色的袋子里就装着被害人雷某的电脑。

据了解,马某进入的房间为酒店的员工宿舍,那么并不是酒店员工的马某又是怎么进入酒店员工宿舍的呢?原来,事发当日,被告人曹某本来是去酒店应聘工作的。可是应聘之后,酒店却表示,曹某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一气之下曹某就混进了员工宿舍实施了盗窃。

曹某称,因为生活窘迫,随后他便将偷来的电脑在某社交网站上以600元的价格出售了。而根据检察机关了解的情况,曹某已经不是初犯了,早在2014年,曹某就因盗窃罪被处理。

案件审理结束后,经过短暂休庭,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法庭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一件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法庭认定被告人曹某盗窃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