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宝来”租熟人 险些找不回
看来,不管是做什么,只要是牵扯到经济利益,那我们都应该签订协议,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才行。这不,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李先生,就因为没按照程序来办事,差点就吃了大亏。
李先生在省会经营着一家租车公司,张某经常过来租车,久而久之二人便成了好朋友。2015年1月14日,李先生接到张某的电话。
按照正常的租车程序,李先生应该与张某签订租车合同,并且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但当张某提出租车要求时,李先生却并没有这么做。
可等张某将车开走后,却再也没有把车开回来。张某也开始玩失踪,于是李先生决定查个明白。
在发现租出去的车在外地后,李先生赶紧找人赶往邢台市隆尧县,找到车后,用备用钥匙连夜将车开回了石家庄。而这一举动,却引发了另外一个人的焦虑。
程先生是邢台人隆尧县人,他所称自己被盗的车,正是李先生开走的宝来车。那么这辆租给张某的宝来车,怎么会跑到程先生手中呢?
程先生说,他从网上看到了一则二手汽车出售信息,感觉价格合适,他便联系了发布消息的卖车人,而这个卖车人正是从李先生手中租来车的张某。
程先生说,当时张某称宝来车是用来抵账的,无法过户,所以才便宜不少,于是程先生便以3.7万元的价格从张某手中购买了这辆宝来车。而经鉴定,涉案宝来车价值人民币4.7756元。
可让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辆宝来车竟然是张某骗来的,事到如今,不仅宝来车被开走了,他支付的3.7万元购车款也拿不回来。
随后根据程先生的报案,邢台隆尧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移交至石家庄桥西区警方。3月10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那么张某为何要在李先生明知自己身份的情况下,还要实施诈骗呢?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某供述,自己从被害人程先生手中骗来的3.7万元购车挥霍一空。
而经过警方调查,在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还伙同齐某,经过事先预谋,由齐某使用他人虚假身份证件到某汽车租赁公司,交付一万元押金后,租赁了一辆现代轿车,以同样是手法将车卖出。经鉴定,涉案现代轿车价值人民币12.73万元。
目前警方正在对车辆进行追回,齐某也在另案处理。在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共计涉嫌诈骗人民币17.5056万元。
法庭当庭并未进行宣判。
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这话虽然不完全对。但也提醒我们大家,如果有人兜售明显比市场价格要低的商品时,您一定要多个心眼,千万别一不小心,买到了赃物,那可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