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六年前抢劫 今朝受审 控辩双方各有争议

29.03.2016  11:59

省会的王先生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虽说生活不是很富裕,但日子也算过得去,可是在6年前,三名“不速之客”,打破了他一家平静的生活。

2010年5月23日晚9点,王先生一家正在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里吃饭,突然三名戴口罩、手持匕首的男子闯入屋内。突如而来的情况,吓坏了王先生一家,三名蒙面男子对王先生及其家人持刀威胁,随后用携带的胶带对王先生及家人进行了捆绑。

案发后,公安部门对该案展开调查,虽然因为没有线索,一时无法破案,但却始终没有放弃对嫌疑人的抓捕,功夫不有心人,终于在2015年底,该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崔某、王某、冯某、马某(另案处理)相继落网。2016年3月23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在该起抢劫案中负责打车接应,而崔某和王某、以及另案处理的马某则是入室实施了抢劫。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人称,他们和马某是老相识,因为都没有固定职业,所以想到了通过抢劫,挣钱花。并且他们称所有的计划都是由马某一手操办。

而被告人王某称,当初他本以马某的提议只是一个玩笑,没想到事后,马某却是来真的。

被告人王某说,在当年参与抢劫的四人当中,他的岁数最小只有21岁,涉世未深,看到马某真的在为抢劫做准备,他和冯某打起了退堂鼓。

被告人王某称,当年自己岁数小,一直视马某为大哥,基本上属于言听计从,在马某的恐吓下,他只能顺从。

因此,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属于被胁迫作案,应从轻处理。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公诉人反驳。

对于这一说法,公诉人同意予以了反驳。

因为控辩双方,对于王某是否属于胁从犯,以及三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具有入户抢劫情节存在争议,所以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宣判。

同时法庭提醒大家,抢劫罪不仅有入户抢劫、抢劫金融机构等加重情节,如果抢劫数额也达到一定标准,同样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