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为挽回妻子心 出租房起火另有隐情

27.02.2016  10:46

昨天上午,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王某在自己的租住地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殃及邻居,那么被告人王某为什么要放火呢?

夫妻间更需要的是多沟通,而不是乱猜忌,希望王某能够从中汲取教训,不要再做这么荒唐的事情。

2015年10月10日上午,裕华区南栗村一处出租房浓烟升起,很快大火吞噬了整个屋子,周边的房屋也未能幸免,幸好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过调查,这场大火并不是一场意外,而是有人故意放火。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烧自己的住处呢?在裕华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被告人王某吐露了自己的心声。

王某今年46岁,河南人,这些年一直与妻子租住在裕华区南栗村,以打工为生,虽然清贫但一直很幸福。可是2015年下半年,王某听别人说,他的妻子有了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个电话让王某心里有了疙瘩,之后夫妻之间经常吵架。2015年10月10日上午,王某酒后又跟妻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妻子夺门而出。

原来妻子出门后,王某就后悔了,想极力挽回妻子,于是便找来朋友周某,声称自己要自焚,想以此来逼迫妻子回心转意。

第一次虚张声势的点火,并没有让妻子回家,于是被告人王某再一次用打火机将卧室床上的枕头点着,但这一次的火势发展大大出乎他的意料,当王某清醒过来时,想灭火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

大火将王某屋内的物品全部烧毁,蔓延的火苗也将邻居的电视机等物品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共1752元。庭审中,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王某在火灾发生后并没有逃离现场,属于自首。

但是公诉人对于这一说法不予认同。

辩护人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放火罪,但是并没有主观恶意,希望法庭从轻判处。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对自己防火的行为缺少基本的后果预判,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庭审中,王某的妻子一直坐在旁听席上,因为一场子虚乌有的怀疑,丈夫竟然犯了罪她即气愤又心疼。

事发后,王某的妻子第一时间赔偿了邻居以及房东的损失,房东和邻居也出具了谅解意见书。王某一时的冲动,酿成大错,虽然如今妻子回到了他的身边,但是他将用自由为代价。
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