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路南法院在校园里开庭

04.09.2014  18:35

      8月27日下午,在新学期开学前,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自我防护安全意识,唐山市路南区法院的法官们来到唐山市第二中学,现场公开审理杨某涉嫌盗窃一案。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案件在学校操场上正式开庭审理。2014年3月30日夜,被告人杨某来到位于路南区的某超市,趁清场之机躲藏在超市内,待超市关门后,盗窃现金1224元及香烟、打火机、自行车等价值1015元的物品。4月3日夜,被告人杨某又来到某商场故伎重施,盗窃现金3700元及手表、太阳镜、手机等价值1308元的物品。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针对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成因及犯罪行为,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休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校在校师生共1126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路南法院法官结合辖区发生的青少年典型犯罪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并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原因,同时教给学生们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保护自己的方法。

      近年来,路南法院以“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载体,与学校结为“法制共建单位”,联手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集中上法制课、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手册、组织学生旁听庭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律普及、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工作,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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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9月04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