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员的通知
冀法函〔2016〕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法制办,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加大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针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变动较多的情况,现就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员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员的范围和数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法制办应明确1至2名政府法制信息员;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明确1名法制信息员。
二、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法制业务工作。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热爱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三、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法制工作动态,搜集、筛选有宣传价值的好信息、好素材,编辑整理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报送省法制办宣传教育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2、追踪上报信息采用情况和产生的效果,关注其他地方、部门法制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重视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结合实际选派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法制信息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法制办可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本市的政府法制信息员队伍。
2、为使法制信息员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动态,便于撰写新闻稿件,可以允许本单位信息员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借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各单位要积极为信息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和其他必要保障,定期检查、总结、改进、提升法制信息宣传工作。
4、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由本单位从事信息宣传工作同志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5月1日前,报送省法制办宣传教育处。
5、各单位信息员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人员,要将新调人员及时报省法制办宣传教育处,填写《河北省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方便工作联系。
附件:河北省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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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晟 87902972 传真:878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