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

11.12.2015  10:00

日前,泉州市科技局出台《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首次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创客企业(项目)、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的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泉州市众创空间是指在泉州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

经认定的泉州市众创空间(众创示范空间),可享受省市专项扶持政策。同时,入孵创业企业、创客团队在科技项目、资金申报扶持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其中申报科技项目数量不受名额限制。

科技部门还将每年开展众创空间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次年扶持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或降低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市级政策空间应具备以下八项条件:

运营单位必须是在泉州市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60%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新型孵化载体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如果是租赁的场地,租期需在一年以上;创客不少于10个,其中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2个;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服务;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拥有不少于1家的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拥有向入驻创客提供房租、宽带资费用减免或免费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场所;运营状况良好,经常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市级众创示范空间

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指标较突出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经考核研究审定后,可认定为市级众创示范空间。

创客企业(项目)

创客企业(项目)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应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或符合泉州市产业发展导向;所研发的项目或产品,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记者 郑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