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就该以“微克论英雄”

06.01.2016  10:47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涉及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即各设区市倘若“治气”不力、超标一微克将罚40万元,好转一微克则将奖励40万元。(1月5日齐鲁网)

  山东省以空气中有害物质(PM2.5等)的含量为考核内容,并精确到微克计量,在国内尚属超前位置,但也让一些网民无法理解。一些网络舆论认为,以“微克”来考量空气质量和治理水平,有必要吗?如此“锱铢必较”、细致入“”的考核,可行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在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和指标标准中,“微克”计量赫然在列。如数据显示,“2014年,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仅张家口市达标”,说明以每立方米多少微克计量,已是国家的通常作法。

  另外,“每立方米多少微克”,也事实上直接影响各地空气质量排名。以2014年,长三角区域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为例,当年年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仅舟山市达标,其他24个城市均超标;PM10年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有22个城市超标;SO2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25个城市达标。上述一些城市之间的“微克指标”差距并不明显,有的上下两名之间仅仅差距一个“微克”。以此分析,实际上各城市排名就是在“微克”上“刺刀见红”。

  以“微克”来评估城市空气质量,也直接体现一个地方和城市的治理空气水平。一个地方和城市,如在监测点上每立方米增加一微克,就代表的是当地多出若干数量的重工业企业、污染企业;一个地方“微克”低,理论上在同期污染物排放水平上将大幅度降低。2014年的某次监测数据显示: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8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天津市PM2.5年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石家庄市PM2.5年均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5%。三地城市的“微克”数量,其实已经侧证了三地不同的工业产业结构和污染指数。所以,由此可看出山东省“微克”入指标、进奖惩的必要性、针对性和现实性。

  山东省的上述精确到“微克”的奖惩做法,是当下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也是一种量化大气考核指标的模式。各地都在紧抓空气质量、打大气攻坚战,但究竟哪一个地方更“卖力”、效果更佳,总得有一个明显的标准。由此观之,山东省精确到“微克”的考核奖惩模式,以“微克论英雄”,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