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建四级河长体系 建成区年底消除黑臭水体

19.09.2017  09:42

        据悉,天津市近日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建立起四级河长制,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为此,天津市将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以及防洪除涝安全建设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天津近日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年底前,天津将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实现市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同时,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年底前,天津市还将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将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由65%下降到5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1%。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为此,天津将加强水资源保护,包括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等。实施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划定北塘水库、王庆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实施规范化建设。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包括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等。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包括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河湖蓝线划定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2018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范围界限坐标位置,2020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设立界桩和标志牌工作。

  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包括加强行洪河道管理、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做好城乡排涝工作等。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等。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9年,全市各区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5%以上。

  加强水环境治理,包括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整治河湖黑臭水体、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等。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水生态修复,包括加强境内河湖水系连通、加强区域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管理、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