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补贴资金九月底前发放

08.09.2015  15:39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确保9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我省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另行研究制定。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要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在本次补贴资金兑现工作中,《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农业发展银行搞好资金高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方案》提出,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方案》还要求各市、县区、乡镇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方案》提出要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县区、乡镇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种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财政部、农业部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将这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据了解,我省各市、县区、乡镇的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