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落实“微信十条”新规

19.08.2014  11:14

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管理

河北新闻网8月18日讯(见习记者苏畅)今日,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即时通信工具公众服务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座谈会。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省市有关单位及长城网、河北新闻网、河北广播网、河北网络电视台、燕赵都市网等新闻网站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并发言,会议认真学习了《暂行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对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具体举措进行了交流探讨。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依法管网、依法治网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石家庄市网信办等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依法打击利用即时通信工具造谣传谣、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我省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传播秩序。长城网、河北新闻网、河北广播网、河北网络电视台、燕赵都市网等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账号管理,严格遵守“七条底线”,确保传播真实信息、正能量信息。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依法履行互联网属地管理责任,检查督促属地内《暂行规定》落实情况,重点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管理,大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开设政务微信,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群众。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为国家网信办于2014年8月7日正式发布,简称“微信十条”。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提出,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强调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