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粮食仓储设施调查“有库必到”

26.12.2014  15:36

河北省粮食局12月22日印发《河北省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协调机构,实行“在地原则”,对应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不论单位属性、不论隶属关系、不论生产经营范围,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 本次专项调查的范围为省内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的涉粮企业或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是指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其中从事特殊粮食业务的单位仓房容量不小于300吨。所调查的仓储设施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库区基本信息、仓房信息、油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