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推进脱贫攻坚和绿色转型

14.02.2016  08:00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

    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2016年我省立法工作重点已经确定,其中制定《河北省扶贫开发条例》和《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是重中之重。

    记者注意到,这两部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原是二类立法项目,现在经过调整已上升为一类立法项目,从中可以看出这两项立法的意义非同寻常。这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两部法规的起草单位负责人。

    夯实法制之基 打赢脱贫攻坚战

    【立法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从1986年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经过‘八七’扶贫攻坚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很大成绩。”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处长樊晓晨说,全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4621元,提高到2014年的6839元,增长近50%,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贫困人口从2011年底的795万,减少到2014年底的400万,平均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左右,累计减少395万。

    樊晓晨表示,虽然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脱贫攻坚任务重,我省还有建档立卡贫困村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85.5万。资源禀赋差,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燕山—太行山区、环首都贫困带、黑龙港流域三大片区,共有贫困县52个,占全省的84%。这些区域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要素匮乏,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产业带动弱,虽然各地都在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综合竞争优势,带动贫困地区和农户发展的能力有限。扶贫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需要。

    “要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樊晓晨说,现实情况是,目前我省扶贫开发法规还是空白,扶贫开发活动不规范,体制机制仍需完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已有湖南、江苏、贵州、四川、广东等十多个省份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因此,为规范和保障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活动,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主要内容】

    据了解,条例起草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即避免与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扶贫条款、中央扶贫开发文件相抵触;把扶贫开发与我省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努力体现河北特色;以现有政策措施为基础,将扶贫开发的成熟做法规范化、制度化,符合工作实际。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府职责、扶贫开发对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完善金融扶贫机制、法律责任等。

    政府有些部门对扶贫开发责任不清的问题,是该法规要解决的重点之一。条例将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扶贫开发责任,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

    确定具体的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是扶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明确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条例将界定扶贫开发、扶贫对象、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等概念。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是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要对扶贫资金类别、使用投向、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审计监督等作出相应规定。

    为保障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条例将就“保障措施”作出规定。如对达到省确定的脱贫标准并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不变,并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列入脱贫计划,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的重点县,进行行政问责。

    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一直是基层反映多年并希望解决的问题。樊晓晨说,在立法调研中,基层迫切要求将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法定化,以解决缺乏管理经费保障所导致的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实施效果差等问题。条例将明确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及其比例的规定。

    铺就法制之路 推进绿色转型

    【立法背景】

    “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迫切要求。”《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起草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要把河北建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这是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实现河北跨越发展、绿色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点任务。我省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多,供需矛盾突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尖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因此,必须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推进产业循环式耦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生态环境空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此外,发展循环经济是推动绿色转型的必由之路。我省既面临全国“三期叠加”的普遍矛盾,又面临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独特压力,根本原因是产业结构偏重、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增长方式粗放。因此,必须按照绿色化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改进资源利用方式,加快推进区域间、产业间、企业间循环式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主要内容】

    据介绍,该条例草案将主要包括七部分。第一部分,总则。规定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以及政府、部门、单位、公民责任等。第二部分,基本管理制度。规定规划、总量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等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减量化。明确限额管理、技术淘汰、合理包装、节水、节能等促进资源减量化的规定。第四部分,再利用和资源化。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等规定。第五部分,激励措施。明确科研、财政、金融等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第六部分,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条例的处罚规定和罚款额度。第七部分,附则。明确条例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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