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

30.07.2014  19:25

  2014年3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2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依规处理。

  一、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

  2013年8月,曹庄乡政府与正言堡村签订租地协议,租赁集体农用地200亩,租金每亩每年1300元。2013年11月以来,曹庄乡政府在租赁土地上建设邯黄铁路货运站连接线,修建围墙和临时工棚,违法圈占土地200.0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建设占地18.9亩,其余181.12亩进行了平整。

  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巡查发现曹庄乡政府违法占地修路和平整土地行为,及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对曹庄乡政府违法占地18.9亩修路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