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12.01.2015  20:09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河北省教育厅对2010年度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将对2011年度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优秀青年、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下载路径:科技处主页>科技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联系人:薛涛  潘莹,联系电话:0311-86266225

 

科技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