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

05.06.2019  10:00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促进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通知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潘文静 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