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过立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08.08.2017  03:03
  2017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规范了道路运输各参与者的安全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营运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和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条例》还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露等。   (监管二处 刘立波 供稿)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启动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记者从8月8日召开的政府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