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9.2018  19:51

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我委《关于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1506号)要求,经过招标确定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市五个城市为我省第一批碳普惠制试点,广州赛宝等五家单位成为五个碳普惠制试点工作支撑单位。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市报送的碳普惠制试点实施方案,我委研究编制了《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碳普惠制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对于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性、建立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激励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选择实施项目和实现路径,研究制定支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省推广碳普惠制探索有效途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附件:《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1290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