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校车集中整治行动将开展

07.09.2015  12:16

  为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校车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全力维护学生乘车安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展开“打非治违第四波次”集中开展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对校车开展集中整治涉及当地政府和公安交管、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学校、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辖区交警大队将主动会同以上部门全面排查,重点做好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同时将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检查校车是否安装有效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统一的校车动态监控终端运营平台。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根据辖区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和无校车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