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公布

20.03.2017  17:35

2020 年 省内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公布 年内消除石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实施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力改善环境质量。

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规划》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全省划定湿地生态保护面积94.2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652.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71亿立方米,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73%,完成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岸线利用规划。

构建“一核、四区”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京津冀区域生态屏障,构建“一核、四区”生态安全格局。

一核”是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主要生态功能是为京津城市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整体构建环首都生态圈。

四区”中,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包括张家口市4个县和承德市2个县的全部或部分,西部以恢复和建设疏林灌草景观为主,东部则以林为主,主要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合理规划草地和农田比例,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加快恢复湖淖湿地,缓解京津风沙危害。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加快推进京津风沙治理、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低平原生态修复区地处华北平原中部,要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主要生态功能是农田生态保护、农村宜居。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区主要任务是恢复和扩建滨海湿地,构建海岸生态防御体系,主要生态功能是维护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建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等机制

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

针对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污染、跨界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重污染行业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采取生产调控措施。

构建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体系

构建京津冀区域、城市间的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体系,提高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企业的拆解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确保耕地保有量高于907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万亩以下。

到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化解过剩产能“6643”任务,基本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吨和2亿重量箱左右。

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

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改后仍没有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到2017年底,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其他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污水直排现象。而且,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今年力争达到80%

大幅降低煤炭消费量,稳步提高外购电、天然气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力争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到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及县城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各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0%,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

实施农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及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到2017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全城完成替代;到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替代。

年底前,石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各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完成全省石油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场地防渗处理。到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风险

到2018年底前,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到2020年,逐步完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风险。(记者崔虹)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