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28.06.2015  11:06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吴艳霞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周远)26日,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21件毒品犯罪案件,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廊坊文安人王某、广东陆丰人杨某、辽宁辽阳人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邮寄、接收、出售、收取毒资,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省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

邢台市中级法院维持该市桥东区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刘某、张某的上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快递的方式从重庆购买甲基苯丙胺50.69克用于自己吸食,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我省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予以从宽处罚。